无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还想骗取保险金?6月18日上午,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件,当庭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荣某驾驶的货车与被告人董某驾驶的摩托车(无牌照)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董某受伤。因荣某驾驶的货车无三者商业险,二人合谋通过摆假现场的方式骗取保险金。商议后,荣某将货车换成有保险的轿车,由董某假扮成被撞伤的行人,摆好现场后,荣某拨打交警部门电话及保险公司电话,交警出现场后认定荣某全责。保险公司出现场后,在绿园区平安保险办事处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董某保险金预支款一万元。

  2018年11月27日,荣某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主动到正阳街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日,民警在公主岭市怀德县董某家中将其抓获,二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1月2日,董某及其家属返还被害单位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一万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二被告人自愿接受处罚,且均无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合上述案情,绿园区人民法院当庭做出前述判决,二被告人对判决表示信服。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孔令辉 通讯员:孙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