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平市禁养犬名单》及《大型犬只禁 养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四平市各界代表、广大市民: 2020年3月24日;《四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从2020年5月 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相关要求,四平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对《条例》中规定的禁养犬品种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初步确定了《四平市禁养犬名单》及《大型犬只禁养标准》,现向全市各界代表、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5月30日前,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和建议;邮箱:50798354@qq.com。

  四平市养犬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一、《四平市禁养犬名单》

  《四平市禁养犬名单》内的犬只以及经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部门联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它犬种属于禁止饲养犬只。

  二、《大型犬只禁养标准》 

  肩高超过50厘米、体长超过80厘米(不含尾巴)的为大型犬(特殊人员生活辅助用犬、军警和科研单位因为公务需要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

  超过《大型犬只禁养标准》的犬只属于禁止饲养犬只。

  (来源:四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