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按照上级部署,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在各站口开展“减量控大”统一行动,全力遏制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期间,共查获违法行为36起,其中超速27起。

  当日23时许,在延吉北收费站口执行夜查勤务的民警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称有一辆车牌号为吉HG开头的轿车在牡延高速延吉方向25公里处有超速的违法行为。接到指令后,民警通过核查该车轨迹发现,该车从汪清驶入高速公路时是一名女子驾驶,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驾驶的却是一名男子,而汪清收费站至25公里之间并无服务区,因此,该车在高速公路上存在停车换人的行为。

  23时20分许,民警在延吉北收费站将该车拦截,此时的驾驶员又换成了之前的女子,证明该车存在两次停车换人行为。当民警要求坐在副驾驶位置且曾驾驶该车的男子出示驾驶证时,该男子竟称自己未曾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当民警询问该女子为何把车交给该男子驾驶时,该女子称,自己不知道其无驾驶证。民警将2人口头传唤至延吉分局。经询问,该男子最终承认自己随同舅妈一起到延吉批发蔬菜,去晚了就批不到了,他嫌舅妈开车太慢,所以就在高速上停车换成自己驾驶,但是怕无证驾驶被警察发现,于是在下高速公路前又停车换成舅妈驾驶,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抓到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该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以及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合计处以罚款2400元,对该女子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延边晨报记者:任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