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吉林省公安厅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吉林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题调度视频会议精神,控制道路交通违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酒驾醉驾上升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各辖区大队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交通治安巡逻大队合心中队民警在巡逻时,看到一辆小轿车在发现警车后,驾驶员立即熄火下车。民警驾车前去检查,可司机在警车靠近后竟然转身就跑。

  他在村屯内一路狂奔,最后竟然逃进一处猪舍,眼看逃无可逃,驾驶员意欲翻墙被民警擒获。经盘查,司机李某中午吃饭喝了不少酒,看见警察害怕了就弃车而逃。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143mg/100ml,司机李某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2日14时30分,双阳大队民警在巡逻时查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人王某,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呼气酒精浓度为87mg/100ml。

  5月14日13时15分,双阳大队机动分队民警巡逻时,现场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赵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随即对赵某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抽取赵某静脉血样化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以上人员一经定罪,将面临6个月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