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日前,该大队查获一起酒驾行为,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罚款4000元的处罚。

  当天14时50分许,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河北一中队在辖区开展统一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朝阳街执勤点,民警对过往车辆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的驾驶员周某有酒驾嫌疑,遂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回中队做进一步核查。

  经调查发现,周某曾在2012年9月1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延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6月24日又因危险驾驶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次被交警部门查获是该驾驶员第3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没有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该驾驶员周某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延边晨报全媒体记者:韩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