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复工复产持续推进,交通秩序已恢复正常,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刻威胁着自己和乘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科学部署,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严厉打击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3月14日22时49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双阳区长清公路一加油站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发现车牌号为吉A83***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朱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含量为208mg /100ml,朱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随后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

  16日晚21时左右,南关大队繁荣网格民警在南四环亚泰大街附近查获一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驾驶员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二人一经定罪将面临六个月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