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政法机关启动涉疫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机制,快速侦办、起诉、审理、宣判了一批涉疫犯罪案件,有力保障了社会大局稳定。在梅河口等地公开宣判4起6人涉疫刑事案件后,2月18日,辽源、白城、吉林三地又对4起涉疫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陈某权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2月4日,辽源市民陈某权醉酒驾车从西安区东苑小区行至仙城小区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拒不配合防疫人员检查,在没有小区通行证的情况下驾车强行冲卡并殴打工作人员。被告人陈某权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被处以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王某男妨害公务案:2月8日,大安市民王某男驾车前往联合乡气象站道口附近烧纸,大安市联合派出所民警依照规定对王某男进行劝阻,王某男态度恶劣,并启动车辆将民警撞倒。被告人王某男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苏某国诈骗案:疫情防控期间,桦甸市民苏某国利用手机微信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张某等5人人民币29840元。被告人苏某国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赵某英妨害公务案:1月29日,磐石市公安局东宁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前往王某家中调查王某等多人聚众赌博问题,王某邻居赵某英无理阻挠并撕扯民警,将民警手部抓伤。被告人赵某英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来源:吉林日报 陆英豪 贾岩 记者粘青)

  专题: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关注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