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年伊始,一场影响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开来,而病毒源头,直指“野味”。正值人们都在呼吁严禁“野味”之际,却仍有人顶风上,对狩食野味乐此不疲。家住梅河口市康大营镇的王某某就是一个。

  王某某今年55岁,家处山林地带,又逢冬闲时节,于是自制了十个猎索,在村东的山林处设下了“套”,果然,时间不长,7只野生雉鸡就被“套”个正着,王某某带着自己的“战果”美滋滋地回了家,然而,他没想到的是,套来了山鸡,等来的却是法网。

  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2月7日,通化市森林公安局展开侦查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王某某“套猎”的7只雉鸡中,已被其食用3只,剩下的4只死体存放其家中。另外,在其套猎现场查获3具猎套装备。经鉴定,王某某套猎的雉鸡,属“三有”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系吉林省重点保护动物。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规定,在山林中擅自设置猎套,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二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犯罪,本着快捕快诉原则,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于2月11日提起公诉,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当日受理,并于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非法狩猎罪罪名成立,且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法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察机关起诉,仅用4天时间。而这一案件的快捕快诉只是全省检察机关快速办理涉疫案件之一。据了解,今年2月初以来,随着新肺疫情蔓延发展,吉林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快捕快诉11起涉疫刑事案件,其中包括网上散布传播售卖口罩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案、妨害公务案、寻衅滋事案和销售劣质产品案等。目前,各地检察机关本着快捕快诉原则,均对11起案件提起公诉。

  “吉林省检察机关积极落实贯彻最高检、吉林省委政法委、吉林省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加大了对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精力办理了一批制假售假、妨害公务、诈骗、寻衅滋事等有碍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坚决做到了快捕快诉。”吉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叶婷说。

  据了解,截至2月14日,吉林省共受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8件47人,各级检察机关100%实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批准逮捕8件9人,审查起诉15件19人,依法提起公诉11件14人,其中5件7人已判决。

  专题: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关注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