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二0一二年第2号)》文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附件中的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现公告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广大车主自行将车辆送到报废公司,望周知。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月8日
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明细
(来源:长春日报)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二0一二年第2号)》文件,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附件中的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现公告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广大车主自行将车辆送到报废公司,望周知。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月8日
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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