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决策部署,为全面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让百姓出行更安全、更顺畅、更和谐,切实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确保全市冬季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2月27日晚21时许,长春交警汽开大队执勤民警在西环城路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在距离检查点30米处,一辆小轿车突然在路边停了下来,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正想上去询问,驾驶座上的男子突然下车沿人行道往卡点附近的小路口狂奔。

  现场民警立即上前,将男子控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100mg/100ml,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据了解,驾驶员栾某晚上跟朋友在外面吃饭时喝了酒,吃完后觉得自己喝得挺少,人也很清醒,就决定开车回家。结果路上看见前方有交警查酒驾,害怕被查,才弃车逃跑。

  民警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栾某后悔不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这是条铁律,你跑得再快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抱有侥幸心理,冒险选择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