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吉林银保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长春分行因违规与“票据中介”开展票据交易,被罚款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

  就在半个月前,民生银行曾领到北京银保监局开出的巨额罚单。12月2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民生银行因12项违法违规,被罚70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2月14日。

  上述700万元罚单中,民生银行总行存在6项问题,民生银行银川分行、杭州分行、上海自贸区分行、福州分行、苏州分行、郑州分行等6家分行在票据业务上存在不同程度问题。

  也就是说,一个月时间内,民生银行7家分行因票据业务违规被罚。

  此前,民生银行银川分行为已注销法人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苏州分行、郑州分行则存在转贴现卖断业务担保情况数据严重失实。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和民生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则与民生银行长春分行的违法违规案由相同,均是为票据中介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机构,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下称《九民纪要》),并即时生效。《九民纪要》明确指出,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

  《九民纪要》还要求,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胡志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