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了解到,近期该所发现个别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擅自扭动车内监控镜头、还有个别人签到后交由未取得该车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顶班经营等问题,限期本月底内调整,否则从明年1月起将进行处罚。

  据了解,新型出租车车内的监控设施升级为广角监控,也就是车内的所有空间都能监控到,但近一段时间以来,智慧交通服务中心不断出现报警信息,部分驾驶员手动将车内的监控进行了调整,影响了出租车的正常运营秩序,还有的驾驶员没有服务监督卡就上路运营。

  12月5日,该所发布公告: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相关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顶班经营的,将按照无服务监督卡违法经营,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经营者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提醒广大出租车驾驶员,请凡是擅自调节过车内监控镜头或由于误碰导致镜头发生位移的车辆,在12月31日前与智慧交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联系,免费调整到完好有效状态。2020年1月1日起,凡是人为导致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采取控制计价器等方式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发送语言指令与顶灯提示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罚;对于擅自扭动、调节车内监控镜头的,要根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要求,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工时费、材料费等费用。并由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确认后出具整改完毕证明,恢复正常运营。

  延边晨报全媒体记者:韩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