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顾某犯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12月6日9时,和龙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妨害作证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和龙市人大代表、公安局及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据悉,该起涉恶案件于10月25日在和龙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和龙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被告人顾某、贾某等8人以非法经营、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等罪受审。被告人顾某、贾某为首的恶势力长期纠集在一起,通过扩大运营规模、公司化经营的方式,辅以殴打、威胁、恐吓、辱骂、拦截等多种违法手段,排斥、欺压其他个体出租车司机,逐步垄断龙井和延吉个别地点的往返营运业务,在此期间顾某、贾某等人为规避法律制裁、谋取高额利润,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顾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被告人贾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的成功审理对涉黑涉恶犯罪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

  延边晨报全媒体通讯员:黄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