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建榆树市城区平安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安排部署,榆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区内设置10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点位,现通告如下:

  一、抓拍内容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二、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六项、《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项规定,给予机动车驾驶人100元罚款,并记3分。

  三、抓拍地点

  (一)铁北路——承恩街路口

  (二)二实验小学门前

  (三)榆树一中门前

  (四)榆三公路——保健院门前

  (五)市医院门前

  (六)市中医院门前

  (七)榆树大厦商场路口

  (八)中心街——实验北路路口

  (九)健康路公园北门

  (十)工农大街公园东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为通告期,12月20日开始,公安机关将对上述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处罚。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4日

  (来源:长春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