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决策部署,为全面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让百姓出行更安全、更顺畅、更和谐,切实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确保长春市冬季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即日起在长春市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2月1日20时1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的民警在值班时,亲眼目睹一辆白色轿车撞到了大队门前道路的中央隔离护栏上。民警见状立即赶往现场,询问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刘某身上有明显的酒气。

  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刘某呼气酒精值为9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刘某带回大队,对其驾驶证和所驾驶车辆进行调查。经查询,民警发现刘某的驾驶证在几年前因吸毒已经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注销,其驾驶的机动车所悬挂的吉AG***6为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内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长春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