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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上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长春宽城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庭利用移动微法院采取视频方式要求鉴定人远程接受当事人质询,这也是全国首例采取移动微法院远程视频传输技术开庭审理的案件。

  本案中,原告桑某在商场停车场内,被被告赵某驾车刮撞受伤,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此后,桑某先后三次住院治疗,除被告保险公司已赔付的42万元以外,被告没有向原告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833,255.25元。被告则认为,原告被撞伤之前,身患疾病,其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的42万元足矣,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原、被告双方分别向不同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但由于原告对被告出示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原告向法庭申请邀请2名专业人员对被告鉴定中心鉴定人进行询问,主审法官同意了原告的请求。由于被告鉴定人在庭审当日无法亲临现场,为确保庭审正常进行,宽城法院决定采取移动微法院远程视频传输技术进行审理。

鉴定人质证鉴定人质证

  庭审中,吉林省公正司法鉴定所法医蔡宏伟远程接受了原告方及法官对鉴定结果的询问,认真回答了双方提出的问题。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对宽城法院邀请鉴定人远程接受质询的做法也表示非常满意。目前,该案正等待下次开庭。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不断发展,宽城法院坚持“科技强院、率先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多种资源,突出应用实效,形成了“审判流程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卷宗管理信息化、司法信息公开化”的工作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能和群众的满意度。此次利用移动微法院邀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是宽城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有益尝试。下一步,宽城法院还将继续完善司法为民服务机制,让智慧法院建设更加便民利民惠民。

  (来源: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