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花钱却因生活拮据动起了歪脑筋,没想到等待她的是10年的牢狱之灾。

  2018年,汪清县天桥岭镇的季某在互联网上拜师学艺,用打印机和普通A4纸伪造了3万余元面值5元、10元、20元不等的人民币,让不少人大吃一惊。近日,汪清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经法官审理得知,现年57岁的季某家住天桥岭镇,无业。据季某交代,因家里生活拮据,便动起了歪脑筋,想从网上买些假币使用。在翻阅网站的过程中无意间认识了杜某,聊天过程中得知杜某掌握了一些制造假币的技术,于是便多次给杜某邮去土特产品,以此从杜某那里得到伪造假币的流程和技术。季某在互联网上购买了制造假币的电子模板、湿印、烫金机、印刷碳、切纸机等工具,便自己在家研究起做假币来。

  起初季某制造出来的假币非常劣质,一眼便可以看得出来,为了使假币看起来更加逼真,季某“潜心研究”,反复实验,终于调出了跟真币最为相近的颜色。可是颜色能调,这普通白纸打出来的假币手感肯定是瞒不过任何人的。于是,季某又历时半年反复试验,竟真的用几种简单的化学药剂做出了与真币类似的粗糙手感。当第一张“10元”纸币“研制”成功的时候,季某迫不急待地拿着“钱”去附近的乡镇集市上试了一试。她怀着忐忑的心情拿出自己伪造的假币买了一些蔬菜,没想到商贩还真没有认出这10元的纸币是假的,季某内心窃喜。接着季某又去附近的集市、夜市,买了些小商品,把10元的换成1元、5元的小钞。贪心不足蛇吞象,季某慢慢觉得这样来钱太慢,于是便想到利用网络把自己印出来的假币直接卖出去。她通过化名利用快递员带发的方式,以150元至200元换1000元假币的比率卖给全国各地买家,直至快递员发现端倪报警,此案才浮出水面。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季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季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延边晨报全媒体记者:郑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