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艳豪等13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赵志磊、李胤卓(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网罗、纠集张艳豪、温铮等社会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共同实施强迫卖淫、引诱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赵志磊、李胤卓为首要分子,张艳豪等为重要成员,配合严密、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2年5月至2018年4月间,该犯罪集团在赵志磊、李胤卓的组织和领导下,与KTV、洗浴等场所经营管理人员相勾结,采取暴力、胁迫、威逼利诱、限制人身自由等多种手段,先后强迫、引诱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名被害人到长春市各辖区及沈阳、天津、上海、河北辛集等地从事卖淫和“坐台”等违法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造成多名被害人感染性病,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9年7月31日,一审法院对张艳豪等13人以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介绍卖淫罪等罪名分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温铮等人以量刑过重为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张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