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层道路实施禁止未载客出租车驶入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维护机场出租车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二十三条第九项之规定,决定自11月8日起,对出发层道路实施禁止未载客出租车驶入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层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未载客出租车驶入。

  二、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站楼区域行驶的未载客出租车只允许在航站楼前停车场指定区域上客。

  三、本通告中所指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站楼出发层道路,即机场高架桥上桥匝道口至下桥匝道口。未载客出租车是指除驾驶员以外车内没有其他乘客的出租车。

  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机场航站楼出发层上桥匝道口处设立禁止未载客出租车驶入的交通禁令标志。违反本通告管理措施的,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涉及违反出租车营运规定的,移交运管部门处理。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日发布,2019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1月1日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