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因龙井市老头沟镇某村村民委员会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龙井市人民法院对该村委会主任张某某进行拘传,对该村委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该村委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自今年年初以来,龙井市法院共受理涉被执行人龙井市老头沟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的案件共7件,其中2件已经执行完毕。现执行中的案件有5件。上述案件均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系某村委会向本村村民或邻村村民借款,借款的名义均为用于村屯建设。现执行中的案件执行标的为3043655元,其中借款本金1690000元。

  “我与某村村主任张某某是亲戚,2014年、2015年先后分三次借给某村委会68万元,前两次借款共50万元说是用于项目建设,等项目款到帐后偿还,后一次18万元说是用于偿款他人借款及利息。”出借人孙某某在谈及这些借款时说道。当时,借款时,双方约定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除孙某某外,某村委会还向王某、陈某等4人以村屯建设为由先后借款101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因某村委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名出借人将某村委会告上法庭,并于今年9月向龙井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龙井市法院通过各种方法查询被执行人某村委会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证券、车辆、存款等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实地到某村委会多次召开执行局、村两委主要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参加的座谈,并列席两次某村委会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商议还款事宜,介绍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9月18日,“秋猎”专项行动,龙井市法院拘传该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因其身体原因及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暂未采取拘留措施。

  目前,该村委会以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方案。龙井市法院对该村委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该村委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龙井市法院表示,近几年,人民法院陆续受理涉村民委员会的民事案件,涉村民委员会借款的案件有上升趋势,这与国家的扶贫、城乡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政策有着密切关系。村民委员会在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为了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在未经上级领导部门的同意,未经村委会民主议事程序,未经合理规划,对外借款,大兴土木,最后导致村委会负债累累,因无力偿还借款坐到被告席。村民委员会作为广大村民的带头人,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接受村民的监督。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出借人,往往因朋友、亲戚、街坊邻居关系而抹不开脸出借资金,或经不住利息回报的诱惑出借资金,作为出借一方,需清楚借的资金因种种原因无法收回的风险,不要因脸面和诱惑最后导致鸡飞蛋打的结局。

  (来源:中国吉林网 平安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