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朋友劝阻,安图县二道白河镇男子李某执意酒后驾驶摩托车去钓鱼,结果引发了交通事故。这是其在缓刑期内醉驾,8月28日,白河森林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刑拘,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8月18日16时36分许,该交警大队接到指令,在白河林业局天池街金水鹤国际酒店后侧,有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只见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和乘客王某均有受伤。

  其中,李某嘴部受伤,其捂着嘴向民警介绍情况,民警劝其先到医院治伤。但交流中,民警闻到了其身上有酒气,于是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取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100毫升171.50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随即询问了解到,李某当日中午与朋友在家中聚餐,酒后不听朋友的劝阻,执意骑摩托车带朋友到野外钓鱼。在行驶至白河林业局天池街时,由于其车速过快,无法控制方向躲避,与小轿车碰撞。

  民警深入调查发现,李某于2017年12月2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三年,目前尚处于缓刑期内。为此,8月28日,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已进入提请检察院批捕阶段。

  延边晨报全媒体记者:康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