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为抓好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全面整治交通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促进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市从4月15日开始到7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

  7月22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大队民警在西四环路与富民大街交会处执勤时,对一辆车牌号为吉B***71的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王某闪烁其辞,一会儿说有证但没带在身上,一会儿又说没有证,这异常的行为让民警心生怀疑,于是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实。

  经公安网查询,王某是外地来长春的务工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车辆号牌与系统注册登记的车辆颜色、车型均不相符。面对事实真相,王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5天、收缴其所驾驶车辆及车牌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