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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接受审判,我认罪,……我向乘客、司机、公交公司道歉。”

  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审判一起在105路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员、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一名未成年人在内的两名乘客受伤,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案件。‍这也是四平首例涉公交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被告人获刑。

  被告人施某某,63岁,四平铁东区塔山某单位保安。2019年3月31日14时许,施某某酒后乘坐105路公交车前往塔山花鸟园,车上有20余名乘客,施某某因听不清站名与司机苏某某发生口角,当车辆行驶中,施某某不顾他人劝阻,拉拽司机,抢夺方向盘,司机紧急刹车,导致车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后,施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家人赔偿乘客医药费等损失6000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当庭判处施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审判长介绍,鉴于国内曾发生多起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由于购票、坐过站等原因与驾驶人员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的案例,尤其是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带来重大社会影响及沉痛教训。施某某的行为妨害安全驾驶,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对社会公众的道路行驶安全带来极大风险,社会危害性较大,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铁东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被告人施某某的犯罪行为属于从重处罚范围,不宜适用缓刑。

  (来源:彩练新闻 吉林日报 记者 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