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哈雷中队女警李文娟在人民大街与南环城路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实线上掉头,于是示意违法车辆靠边停车。

  车辆停下后,一名头发花白的男子从驾驶室内下车。民警敬礼告知男子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违法,请出示驾驶证,男子为逃避处罚,不断寻找理由,一会说自己没证件,一会说自己不知道不能走。

  男子拒不出示证件,且情绪激动,李文娟呼叫增援请求拖车。增援警力赶到后,老汉依旧态度蛮横,拒绝接受处罚,不仅对民警大喊,甚至用拳头袭击女民警。

  直属大队民警将男子带至南关分局幸福派出所,经派出所民警查证,男子因妨碍公务被处以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治安处罚。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人民警察执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民警执法过程中,公民务必听从警察的指挥,不能妄图逃避检查,更不能横加阻拦或辱骂、殴打警察。配合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