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等十人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五年,并处罚金20万、10万不等,剥夺政治权利3年。法院主要领导、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50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自封牧师,在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牙木吐村豆腐房屯私设教会,陆续纠集被告人孙某等九人公然实施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公务、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以杨某为首要分子,孙某等九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恶势力集团参加成员较多,主要成员固定,犯罪目的性一致,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杨某做为组织者、领导者应认定为首要分子、主犯,被告人孙某做为积极参与者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杨某、孙某应当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之际,宁江区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区委、区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忠诚履职,攻坚克难,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本案的裁判结果不仅符合当前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立场,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来源:宁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