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王锐(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锐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锐在担任白城市副市长、白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吉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