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高考季过后,总有一些关于高校录取的消息出来蹭热度,吸引眼球,但真实与否有待考证。日前,在微信朋友圈就有不少延吉市民转发了一则关于“因父亲是失信被执行人导致无法录取,女儿高考710分落榜!”的消息。这个消息真实吗?州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徐恭树表示,并没有法律依据。

  这则消息声称:“去年潇潇高考考了710分,但却因她父亲的贷款失信行为,招生办的人认为她的父亲是个不讲信用的人,女儿也很可能受到影响,高校不能录取品行不端的人。”

  “失信被执行人的女儿不能就读高校,这事并没有法律依据。”徐恭树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涉及就学的条文主要只有一条,即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会被限制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但其他公立学校、高校等并不在限制之列。

  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将在哪些地方被限制呢?徐恭树表示,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延边晨报记者 于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