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重点行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为抓好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全面整治交通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促进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市从4月15日开始到7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领域乱象整治百日行动。

  6月18日20时26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区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景绘路与福源西街交会处查获一起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驾驶员刘某欢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果其血液检测结果证实为醉驾的话,他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3时46分,三中队民警在硅谷大街佳园路再次查获一起酒驾,驾驶员孙某的酒精检测值为4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孙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长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