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办理李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依法追诉两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自2010年以来,以李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高某某、李某某、肖某某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在审查李某涉黑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中发现杨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发现侯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杨某某、侯某某二人予以追诉。同时,铁东区检察院及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研究确定侦查方向,引导侦查人员围绕行为特征、组织结构等方面补充完善证据。

  2月2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侯某立案侦查,刑事拘留。2月20日,铁东区检察院审查后批准逮捕。于2月25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案件已起诉至铁东区法院。

  该案的依法追诉,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政治担当和扫黑除恶的决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扩大了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来源:铁东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