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一男子因妻子即将分娩着急找房子,慌忙之中从一个“二房东”手里租了一套房,结果,住了半个多月就被房主赶出来,交了一年的租金打了水漂。

  日前,外地来延吉居住的吕某为了迎接孩子的降生,决定更换现有出租屋,让妻子和孩子在舒服的房间里生活,遂在互联网上找了一处房源,并与出租人王某取得联系。在简单看过房屋后,吕某觉得房子布局、装修都很好,很适合居住,为了能尽快入住,在没有查看该房屋的房照,以及出租房屋人是否为房屋本人的情况下,就与对方签订了租房协议,交纳了1年的房租费8500元。而其匆忙草率的租房,也给他日后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待吕某和家人在出租屋居住了半个多月后,房屋中介就找上门来称,“房屋是中介公司租给个人的,租期到了要收回来。”听到这,吕某傻眼了,原来,租给自己房屋的是“二房东”。于是,吕某立即联系王某,可此时,对方电话已经无法拨通。

  得知被骗后,3月20日,吕某来到延吉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报案。接报后,办案民警立即对王某的身份进行核实。经吕某辨认,确定王某身份信息。通过3个小时的蹲守,民警最终在某小区附近将王某抓获。经讯问,王某对自己冒充房主,诈骗受害人房屋租金85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河南派出所副所长金庚哲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职业是“跑腿儿”,每月也有7000多元的收入。但是,由于他生活消费高,所欠外债较多,经常是拆东墙补西墙,所得赃款已经被其花费,且没有还款能力。

  金庚哲称,在租赁房屋时,如果房东没有同意,租房户将房进行转租,就是违反了当初的租房协议,房东可以进行起诉。如今,一些房屋中介机构在租房协议上明确规定,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租,也是避免此类事情发生的一种手段。

  金庚哲提醒: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详细核实房照信息,以及租赁双方身份信息,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以避免此类案件发生,如果发现被骗后,要立即向警方报案。

  (延边晨报记者:陈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