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管子一‘碰’就破,里面全是气泡,明显存在质量问题。”4月3日,延吉市民韩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900119反映,自己在装修新房时铺设的下水管出现了自然断裂的情况,他怀疑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想要对其进行重新更换施工,但在和商家商量索赔时意见不一,导致装修搁浅,他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帮助。

  怀疑商品质量差要求赔偿

  韩先生说,装修的新房是他2017年购买的,今年3月开始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因装修需要,3月3日起,他陆续从伟业日杂五金商店购买了价值4000余元的水暖件,其中就包括这“出了问题”的下水管。“当时我要求下水管要买质量好的,没想到却是这样的产品。”韩先生说,告知商家需求后,他便购买了10米直径为50毫米的下水管,价格为40余元,由于信任商家,他买完后并没有仔细查看,回去后就拿给瓦工铺设在地下了。

  “要不是地漏部分要返工,还真发现不了这下水管有问题。”韩先生说,3月20日,瓦工对地漏重新施工挪位置时,发现下水管出现了自然断裂的情况。在瓦工的提醒下,韩先生怀疑这下水管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他拽出了一段下水管查看,发现用手稍一用力就可以将管子掰碎,而且掰开的管子内壁还有很多大小不一的气泡。他担心使用这样的产品会存在安全隐患,日后引发漏水,所以他想要重新更换下水管。

  但是,水管已经铺设在地面之下,上面已经做好防水,重新铺设涉及的费用较大,其中包括重新购买水暖件、沙子、水泥的费用,上料费、垃圾清运费、施工费以及因产品导致后续施工搁浅的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左右。韩先生认为这是商家售出“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所导致的损失,应该由商家买单,赔偿自己的损失。

  商家曾同意赔偿2000元

  事后,韩先生找到商家要求赔偿5000元,但是没有协商成功,商家只愿赔偿2000元。韩先生认为这与他重新下管铺设费用相差较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韩先生向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东分局投诉举报了该商家,觉得商家以次充好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延东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刻赶到现场处理。经过检查,商家提供了一份关于该产品生产批号为2015年的检测报告,上面显示,该产品符合产品标准的质量规定。随后,延东分局的工作人员协调双方进行调解,但是仍没有成功,面对双方互不相让的情况,工作人员建议韩先生可以委托相关检验机构对商品进行鉴定,检验商品是否真正存在质量问题,走法律途径维权。

  随后,记者联系上商家。商家表示所售出的下水管是龙井市的一个厂家生产的,有质检报告,他卖这个牌子的下水管已经很多年了,一直也没有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如果真像韩先生所说的水管有质量问题,谁都来找,那买卖就不用做了。“花40块钱购买的东西,我赔偿2000块钱还不行吗?”商家表示,因为韩先生是熟人介绍过来的,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心里也挺过意不去的,为了自己的信用,事发后他曾表示愿意包返工损失2000元,但韩先生坚持让他赔偿5000元,他觉得自己做买卖也不容易,既然韩先生不同意这样的赔偿,想起诉就起诉吧。

  多次维权未果欲走法律程序

  “这样的质量怎么可能没问题?”韩先生说,近期他还购买了一些其他品牌的下水管进行对此,但是都明显比自己铺设的下水管质量好很多。他认为商家出示的质检报告不可信,或者商家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售卖。他现在也在积极寻找相关检验机构对商品进行鉴定,看看是否真正存在质量问题,欲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维权吗?记者咨询了吉林吉延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赵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商品本身是否有质量缺陷,才是商家、生产者负责任的关键。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消费者要起诉购买商品有问题,需要举证其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对消费者而言,证明购买过相关商品容易,因为有订单、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但证明商品质量就需要委托相关检验机构对商品进行鉴定,形成质量鉴定报告作为证据。

  (延边晨报记者 晨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