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时商家未告知,用卡时商家称已过期。日前,延吉市一名消费者因会员卡纠纷向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大分局求助。经执法人员调解,消费者终于拿到退款。

  2月12日晚,该消费者在餐厅消费后,用自己于2018年1月份花费200元钱办理的该店会员卡付款。但餐厅吧台服务人员称,该会员卡办理时间过长,已无法在餐厅内部会员系统内查询,为此,拒绝接受该卡付款。“办卡时,吧台明确告知会员卡没有使用期限。”该消费者据理力争。但因争执无果,该消费者打电话向北大分局求助。热法人员到场后,先是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会员卡,确认会员卡上没有标注使用期限。随后,联系该餐厅负责人展开调解。经过长时间的沟通,最终,该餐厅负责人为消费者退款200元,双方和解。

  (延边晨报记者 康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