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在州暨延吉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现场,州邮政管理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现场宣传快递消费维权知识,听取意见建议,并就消费者的现场咨询进行耐心解答,介绍消费维权途径。

  现场,延吉市民周先生反映,今年3月初,他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商品,并指定了送货地点。可是,快递员在未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只将快件送到了超市并声称,“如果此次不取件,以后他邮寄的快递都不给送了”,快递员服务不到位且态度蛮横,这让周先生十分气愤。

  针对这种情况,州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太青子表示,按照《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递员要将快件在承诺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如果有不送上楼、不送达收件地址等情况都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快递员要承担投递服务责任,收件人可以向快递员所属的企业或上级总部投诉,得不到解决可以向邮政业申诉受理中心申诉。

  另外,太青子介绍,日常接受申诉或投诉时,经常接到快件放到超市、物业、收发室等公共场所,发生快件损毁或者丢失的投诉,这要分情况处理,如果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快件放置超市、物业等地点,但是,这些地点的负责人不愿意代签收。在快递员和收件人沟通后,收件人仍执意将快件放置以上地点,并同意由快递员代签字收件,这时发生快件损毁或丢失的情况,快递员不负责任,不予赔偿。如果放置快件场所的负责人愿意代签收,快件发生损毁和丢失的情况,代签收的人就要负责赔偿。而快递员在未征求收件人的意见,擅自将快件放置在超市、物业等场所,导致快件损毁或者丢失时,由快递员或快递企业负责赔偿。

  此外,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提醒消费者,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邮寄贵重物品一定要保价,并且要保留购置贵重物品的价值证明,未保价时一定要到网点邮寄;收件人收件时一定要与快递员共同开箱验视,确认快件无异议时再签收。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州邮政管理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电话:0433—8312305。

  (延边晨报记者 陈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