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治乱攻坚行动向纵深发展,全力打造秩序规范、道路畅通、安全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14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整治大货车、电动车、摩托车、无牌车、非法广告车、长期停放在停车场和停车位内的老旧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行动。

  重点整治包括

  大货车交通违法

  1、超载超限、超速、改装改型、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

  2、无牌、套牌、使用伪造号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报废车上路行驶;

  3、运输工程渣土、沙石和建筑垃圾的货车不按规定苫盖、遗撒飘散载运物。

  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

  1、电动车违法载人载物、超标电动车上路、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2、摩托车非法营运,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驾乘人员不戴头盔、闯红灯、逾期未检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大功率摩托车飙车、非法改装交通违法

  1、机动车追逐竞驶。集中表现为超速行驶、互相竞驶、闯红灯、逆行、越线行驶、开“赌气”车等严重违法行为;

  2、非法改装机动车。包括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参数、车身颜色、改装消音器、私自加装灯光及外观特征等与行驶证登记不符的违法行为;

  3、机动车涉牌涉证。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伪造或者变造号牌证件、套用串挂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

  4、机动车非法改装窝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或场所,不按规定或超范围对车辆进行改装的企业。

  无牌车、非法广告车、长期停放老旧车交通违法

  1、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不按规定粘贴临时号牌、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使用其他车辆临时号牌、使用伪造变造临时号牌等行为;

  2、车身外加挂广告牌、车窗及车身粘贴广告、宣传标语、企业标志等违法行为;

  3、 长期停放老旧车辆、利用停车泊位进行广告宣传或贩卖经营等行为。

  长春交警将强化源头管理,严把登记关、严把检验关、严把监管关,深入辖区客运场站、建筑工地、货车维修企业、外卖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发挥视频巡检功能作用,加强缉查布控应用,安排专人实时巡检,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行为;设置统一行动日,提高民警、协警巡逻管理频次,利用科技设备对违法行为摄录取证,见违必纠;与交通运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级对接,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长春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如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上限从严、从重处罚。

  1、超载车辆严格按照治超规定进行处置,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记分。

  2、驾驶非法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两千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非法改装车辆的,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罚款。出现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互相追逐竞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移交相关部门,按照刑事案件处理。

  4、对车辆识别代码与行驶证不一致的,视情况分别按照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处理,予以收缴,扣留车辆,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对于长期违法停放的车辆,拖移到指定停车场。

  6、驾乘两轮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不得无证驾驶摩托车或驾驶牌证不齐全摩托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摩托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处以50至500元罚款,记0至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7、电动车要按信号灯指示、靠道路右侧通行,不逆向行驶,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违法载人载物,并在指定地点规范停放。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处以10至50元罚款。

  我们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此次整治行动,消除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努力提升全市人民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的社会责任意识,着力解决影响市民生活、危及群众安全、破坏市容环境等不良因素,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打造“最安全城市”保驾护航。

  (来源:长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