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长春市公安局召开全市禁燃工作新闻通报会。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了2019年全市禁燃工作情况,就春节期间重点禁燃工作、禁燃时间和区域、处罚规定等相关问题接受记者提问。

  据了解,随着春节临近,这段时间是燃放烟花爆竹高峰,禁燃压力会很大,工作任务会很重,全市公安机关将采取四项措施推进禁燃工作:

  进一步推进禁燃专项行动。在前一段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动员部署,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控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春节期间对违法燃放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进一步加强堵源截流工作。首先,为防止烟花爆竹流入市内,将加大6个入城检查站堵源截流力度,特别是对绿园、经开和高新三个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入城渠道和周边道路实施24小时盘查,对小货车、厢式面包车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及时收缴。其次,对公交和轻轨、地铁车站(点)非法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安检、盘查和巡查,特别是长春市凯旋路、黄河路和人民大街高速口三个客运站要部署警力,对乘客携带的行李严格检查,防止旅客携带、夹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城区。最后,整治寄递物流配送集散地,对寄递物流企业配送车辆及储存库房开展内部治安检查,防止非法储存或配送车辆非法运输、夹带烟花爆竹。

  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设立派出所警务区、夜巡和交警街路防控“三张网”,进一步加大巡逻密度,把“三张网”巡逻防控工作与禁燃工作紧密结合,特别是小年、春节、元宵节期间要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坚决防止发生大面积、长时间、持续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特别是对广场、公园、社区、婚庆和其他易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部署警力重点看护,防控范围覆盖全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进一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受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所有警情都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属地公安机关查处,做到有警必接、有违必查,所有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上限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强警示震慑作用。同时兑现奖金,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燃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按照《条例》规定,对非法燃放、携带、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视情节可以处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举行大型焰火晚会的最高可以罚款5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类重点区域或情形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长春市四环以内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2)长春市四环以外区域也是有限制的燃放,有10种情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比如山林、园林、绿地、水源地等;

  ②安全保护区,比如铁路线路、输变电、输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③党政机关和要害部位,比如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机构;

  ④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比如集贸市场、商场、车站(点)等;

  ⑤高层建筑物、房屋密集区、停车场;

  ⑥易燃易爆区域,比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加油(气)站;

  ⑦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

  ⑧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⑨文物保护单位,比如档案馆、博物馆和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等;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3)遇有气象部门发布的6级以上大风以及中度以上霾天气预警信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未经长春市公安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来源:长春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