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获悉,12月28日凌晨3时许,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联合延吉市出租车派出所、延吉车站公安派出所对延吉火车站客运秩序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查,车牌号为吉HT1135、吉HT2184、吉HT1828、吉HT2057、

  吉HT0152、吉HT0634、吉HT2409的7辆出租车涉嫌主动揽客,车牌号为吉HT1259的出租车涉嫌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据介绍,主动揽客为主动揽客包括自己或者雇用、利用他人招揽乘客、主动询问乘客、启用暂停服务标志时揽客等行为。之所以规定出租汽车不得主动揽客,主要是因为出租车都安有供乘客识别的标志顶灯、服务标志灯和计价器,不需要主动招揽乘客。同时也可以避免发生出租汽车乱停车,乱喊客、抢客等现象。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人不得主动揽客。第六十六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人主动揽客由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吊销从业资格证。

  延边晨报全媒体记者:晨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