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要收滞纳金才返还车照

  对于5000元保险押金一事,华之诚销售经理拿出一张双方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补充协议》,其中第八条规定:乙方在全部偿还完贷款之前,即甲方保留所有权期间,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按甲方要求确定投保险种,反之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乙方次年保险押金转为惩罚性质的违约金。

  对于15000多元滞纳金,该销售经理表示,双方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补充协议》第四条规定: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或约定数额还款,不足本息外,乙方需按当期本金3‰日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缴纳的履约定金

  随后,该销售经理拿出了该车部分还款记录告诉记者,车主在2016年4月22日和5月24日两个还款期内产生逾期未还款问题,分别应该缴纳657.51元和11146.3元的滞纳金。“车主一共需要缴纳15332.65元滞纳金,这部分费用是根据协议产生的,需要车主缴纳后,我们公司再交给集团。”该销售经理说,他们坚持以合同为准,只有对方交完滞纳金,他们才能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返还。

  扣留车照无法律依据

  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有权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投保的商业险种。

  汽车销售商在其提供的购车合同中规定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指定险种属于典型的捆绑销售行为,相关格式条款如果未尽明显提示义务,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销售商对于格式条款中指定保险公司及险种的内容已经做出说明,消费者亦认可该内容,但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金额明显高于市场价值,消费者可以有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该约定,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售价没有明显高于市场价值,消费者仅因销售商指定的保险公司未提供价格优惠而选择第二年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实际上构成违约;如果消费者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降低违约金数额。

  张律师说,对于消费者逾期还款问题,销售商以保证金代为偿还银行贷款后,有权向消费者追偿本金及相关利息,但继续按日3‰要求支付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消费者同样有权主张降低违约金的支付数额。

  而车辆所有权证属于车辆的合法凭证,在所有权人已经清偿全部贷款后,应当返还车主,销售商扣留车辆所有权证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记者 康重华

  (来源: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