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经吉林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吉林省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21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33%。

  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2月31日,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5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