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省直医保慢病待遇服务再升级!

  1门诊慢性病认定机构扩大了,只要是省直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认定!

  现有55家省直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门诊慢性病认定机构范围,省直参保人员可在所有省直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性病认定,也就是说,只要是省直门诊慢性定点医院,都可以给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既往15家门诊慢性病认定机构在提供门诊慢性病认定服务的同时,也要为参保人员提供治疗购药门诊慢性病服务。

  2选择1家医院和1家药店,全年变更不限次数!

  认定通过后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1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所有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范围内自由进行变更,年度内不限制变更次数。变更时,参保人员只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可以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范围内进行变更即可。

  3门诊慢性病认定流程简化了!

  参保人员在省直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患疾病属于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可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请门诊慢性病认定,通过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4省直参保人员权益提升了!

  (1)所有省直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服务协议,履行慢性病认定和门诊治疗购药义务,不得推诿、拒绝参保人员。

  (2)门诊慢性病认定时,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到病案资料互认,确保参保人员方便快捷办理门诊慢性病认定。

  (3)专科性及一级以下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认定能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慢性病认定服务,如超出本机构认定能力范围,要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前往上级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避免引起参保人员不满情绪,激化矛盾,确保参保人员慢性病待遇的落实。

  (4)认定时治疗方案要书写规范,将参保人员治疗慢性病所需的治疗项目及药品种类记录清楚。

  (5)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要组织工作人员对门诊慢性病操作系统进行培训。

  (6)通知下发后,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会通过专项核查、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未落实的情况,按照医疗服务协议有关内容及相关要求,从严从重处罚。

  (来源:吉林医保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