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学生参保缴费

  学生个人可自行选择缴费渠道向税务部门缴费

  省内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在学籍地参保,个人缴费纳入年度居民医保集中预缴期,由税务部门征收。在籍学生为吉林省内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须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若参保学生为省外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可选择在认定地参保,享受参保地相关待遇政策;如选择在学籍地(吉林省内)参保,全额缴纳年度个人医保费后,可享受吉林省普通居民(学生)医保待遇。

  2020年集中预交期前按学制年限一次性预缴的,要在年底前调整为按自然年度一年一缴;学生由学校集体代收缴费的,学校要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代收单位业务)申报方式向税务部门进行缴纳;学校不集体代收的,学生个人可自行选择缴费渠道向税务部门缴费。已按学期缴纳2020年度个人医保费的在校学生执行过渡期政策,待遇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无需补缴个人医保费。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须于9月30日前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在籍学生进行重新参保登记,以学校为单位导入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系统,由省医疗保障局与省教育厅学籍信息比对核实。

  关键词:新生儿参保缴费

  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

  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按标准缴纳年度个人医保费。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医保部门应要求其监护人更新信息。

  在集中预缴期内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后无需缴纳当年医保费,直接预缴次年医保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享受新生儿相关医保待遇,办理参保登记后按所在统筹区居民医保新参保政策执行。

  关键词:个人缴费退费机制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死亡退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在终止居民医保待遇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根据其需要清退的参保关系所在地缴费渠道依申请完成退费。

  关键词:分类清理重复参保

  学生重复参保的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综合治理制度内重复参保。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的,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