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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费“瘦身”助企轻装前行

  ——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解读

  近年来,为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围绕减税降费,相继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吉林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王书剑针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2019年,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主要集中在给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取消税务证明事项四个方面。

  在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方面,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在深化增值税改革方面,一是降税率,将制造业等行业原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原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二是扩抵扣,除了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外,还增加了1项加计抵减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三是退“留抵”,将“留抵退税”扩大到全行业,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其新增留抵税额就可以退还。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政策,一是简并所得项目,由11项减至6项。二是完善扣除模式,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首次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三是调整优化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经营所得适用税率维持5%-35%税率不变;大幅拉长各级税率级距。

  在便民举措方面,在2018年12月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2019年3月再次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为企业减负、为自然人纳税人减轻办税负担。例如,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不再要求提供“退出现役证”等。

  2020年,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四个方面。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一方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如,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如,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再一方面,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如,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等。

  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等。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支持政策,支持广大纳税人渡过难关。

  稳外贸扩内需。提高除“两高一资”外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促进稳定外贸;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两年,促进汽车消费。

  在我省层面,省税务局于今年2月在省级权限内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20条措施》,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政策三个方面,以“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等“硬核”措施,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近期,省税务局配合省政府及其部门先后出台“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地方权限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及以上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出租人减免所对应的2020年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力度空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徐慕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