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启用电子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控能力,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扶余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抓拍设备80处(电子警察22处、违停抓拍55处、禁止左转3处),对行车过程中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接打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停、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并依法处罚。

  为了保障老城区交通秩序畅通,缓解车流人流密集带来的交通拥堵,管控临时停靠车辆乘降人员后即停即走,电子设备将对下述严管路段靠边临时停车超过120秒的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其他禁停路段临时停车超过180秒的将依法处罚。在禁停路段临街商铺门前停靠卸货车辆,应选择在早7:00前、晚19:00后时段卸货。

  严管路段:通达街→批发城;通达街→太祖路→经纬街→通铁路;通达街→利民路→繁华街

  公交车在运营过程中应依法在公交站点停靠,在其他地点停靠者将依法处罚。

  城区内学校路段,在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要按要求将车辆停进临时停车泊位,在停车泊位标明的时段以外,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本公告自2020年9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扶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9月18日

  (来源:松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