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占停车泊位?这种情况可要注意啦,将要被罚款!长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占用道路及停车泊位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侵占道路或停车泊位的行为主要有三类,一是在道路或停车泊位上堆放物品;二是在道路或停车泊位上占道经营,如摆设摊点、生产加工、维修清洗车辆,甚至开办集市;三是圈占停车泊位,比如为了方便自己停车,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圈占停车泊位。

  针对这三类侵占道路或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对占道堆放和占道经营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圈占停车泊位的,依据《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实施代履行,进行强制拆除,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