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科学高效的林草治理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吉林省拟利用一年时间,在9个市县开展建立林(草)长制试点工作。其中,辽源市东丰县被拟为试点县。

  据了解,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吉林省编制并印发《吉林省建立林(草)长制试点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组织林(草)长制试点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通过建立林(草)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保护发展新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成型模式,为面上推开做好制度性准备,有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林草资源永续利用,充分发挥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此外,吉林省林(草)长制试点工作将分级设市县级林(草)长、乡级林(草)长和村(社区)林(草)长,并建立林(草)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巡林(草)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警示督办制度、会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

  (来源:辽源日报 记者:胡希伟 侯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