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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纳2020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工代训

  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培训补贴最长6个月每人每月1780元

  长春市人社局8月3日印发《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长春市人社局决定开展以工代训。

  扩宽以工代训范围

  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即: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以上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为职工发放工资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的,可按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不超过5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吸纳2020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给予企业每月178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应按月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供以下材料: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同期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材料。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以每个自然月完整的数据作为依据提供。申报采取申请单位承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http://www.cczypx.com进行申报。

  申请原则: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申请时间从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不追溯至文件印发之前。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不变,对同一人员,企业不可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以工代训补贴不得与岗前培训补贴重复领取,纳入劳动者享受其他类型补贴总次数,按1次计。

  按照《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企业职工的各类培训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认定和申请;市域内各中省直企业、国有企业直接向长春市人社局提交申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界定。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