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辽源市征兵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辽源市保留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国家、吉林省、辽源市关于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经辽源市委常委议军会议研究决定,出台《辽源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实施办法》,面向广大适龄青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服役期间由所在单位保留编制,服役期满后无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落编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应当在每次征兵工作新兵批准入伍前完成。公开招聘的岗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数量为当次省政府、省军区向辽源市下达征兵命令中明确的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数量,按照市直30%,东丰县、东辽县各25%,龙山区、西安区各10%的比例组织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资格条件和国家、军队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的条件,并在辽源市参军服义务兵役。

  2.学历条件:当次征兵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3.年龄条件:按照省政府、省军区征兵命令中明确的年龄条件执行。

  4.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执行。

  5.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和《关于优化调整征兵体检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军后卫〔2020〕358号)执行。

  二、招聘程序

  (一)拟定招聘方案

  征兵开始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征兵办结合上级关于开展征兵工作的有关安排,拟定当次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呈报。

  (二)发布招聘公告

  市委、市政府批准招聘方案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征兵办制定招聘公告,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内主要媒体平台发布,公开招聘计划和程序,岗位设置,体检、政治考核安排,招聘笔试和面试及考试大纲等内容安排。

  (三)应征入伍报名

  全国征兵网征兵报名通道开通后,应征高校毕业生自行登录国防部“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报名截止前到所在县(区)征兵办现场确认并进行体格和政治初审初检。

  (四)征兵体检和政治考核

  高校应征毕业生体检和政治考核由所在县(区)征兵体检组和政治考核组完成。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应当进行公示。

  (五)资格审核和招聘考试报名

  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依据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应征青年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市人社局组织招聘考试现场报名。

  (六)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进入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等能力。个人成绩计算办法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综合加权产生。

  (七)人选确定及公示

  按照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通过人选。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拟通过人选。拟通过人选确定后,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批准入伍并保留岗位

  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县(区)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并与市人社局、市征兵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报考岗位所属事业单位签订《辽源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置协议书》,报考岗位所属的事业单位为其保留岗位。

  三、退役安置

  招聘对象服役期满退役后,持《协议书》到市人社局和报考岗位所属事业单位报到,自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为其办理落编上岗手续并组织上岗。

  以下情形不在落编上岗范围:

  1.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转改为士官的;

  4.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或被选拔为军官的;

  5.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置政策的;

  6.退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

  7.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撤销后拒不服从调剂的;

  8.因个人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四、有关事项

  军地各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好本政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征兵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市信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受理事业单位招聘环节信访举报工作,军分区纪委负责受理征兵环节信访举报工作。

  (来源:辽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