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台的《吉林省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经办规程(暂行)》有关规定,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可通过单位或个人网上申领失业金。

  据了解,企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通过长春社保单位或个人失业待遇申报途径申领失业金。失业人员可通过长春社保微信小程序,在“业务办理”中选择“个人失业待遇申报”进行失业待遇申报。申报时需选择银行名称,录入银行账号,确认无误后即可申报;失业人员还可关注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在“我的社保”“个人办事”中选择“个人失业待遇申报”进行失业待遇申报。申报时需选择银行名称,录入银行账号,确认无误后即可申报。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应当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以本人参保地失业人员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8个月。

  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失业待遇申报业务电话9612333或0431—89323019咨询。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