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松原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职工就医的个人负担,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职工医保待遇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新增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二是调整门诊慢性病病种,将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Ⅱ级及以上)等20种疾病纳入全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是扩大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保障范围包括42个病种(详见附件3);

  四是完善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从2021年1月1日起,对38种采用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方式治疗的重大疾病,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详见附件4);

  五是全市统一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新生儿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六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对于患者通过转诊转院到域外上级医院诊断治疗出院结算30天之内(含30天)返回本地医院治疗的取消当次本地医院住院起付线;

  七是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8万元,并同步确定统筹基金分段报销比例(见附件1);

  八是以单建统筹形式参保的女职工参保9个月后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下,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九是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6万元,参保人员因器官移植、血液(腹膜)透析、骨髓移植、恶性肿瘤而发生的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且超过大额医疗保险给付起点金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95%的比例报销。

  (来源:松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