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快递单上一般写着收货人的电话、住址,车票、机票上印着购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们难免担心个人信息泄露。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住吉全国政协委员迟日大一直关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个人信息在数字经济中蕴含的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应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对个人信息保护予以规制。”

  迟日大建议,首先,要做好个人信息的线上线下协同保护。对于个人信息的线上传播和泄露,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加以监管,相比之下,个人信息的线下传播和泄露则更具隐蔽性,监管难度加大。所以,在制订《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个人信息的线上线下协同保护,避免出现短板效应。

  其次,在个人信息的收集上,应当明确坚持最小化收集原则。对于企业等非公共部门而言,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最小化收集原则,同时不得因被收集者拒绝提供个人信息而影响其接受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对于行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而言,应当在依法基础上坚持最小化收集原则,即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个人信息收集上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还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探索建立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平台,直接实现公民个人信息在各公共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共享。

  还要探索完善个人信息非损害类侵权行为的救济途径。设置个人信息保护执法机关,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完善个人信息侵权者的行政责任。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息侵权举报平台,同时对被举报者个人信息来源公开、公民个人对于非公共部门收集的个人信息自主删除等问题进行明晰界定。

  (来源:彩练新闻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巍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