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吉林市就业服务局了解到,为减轻生产、配送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的负担,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期间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2020年春节期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含未停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以及按照政府要求转型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我省宣布疫情结束)新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进行失业登记的,经与就业服务机构信息比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后补失业登记。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领程序

  企业到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部门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需在省用工备案系统中登记)、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开工时间及生产防疫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风险承诺书》,到企业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部门进行申请。

  经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部门初审、吉林市就业服务局复审无异议后,向吉林市财政局提交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相关申报材料。吉林市财政局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将一次性就业补贴拨付到企业账户。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申请截止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两个月以内。

  (来源:吉林乌拉圈APP)